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当罚【2015】第19003
案件名称:北京兴龙那家餐饮有限公司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的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兴龙那家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兴龙那家餐饮有限公司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