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226号
案件名称:李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帅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0月26日至2014年11月02日期间,当事人李帅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收入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