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当罚【2015】160015号
案件名称:史淑革(北京得民四海快餐店)食品餐饮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案
当事人名称:史淑革(北京得民四海快餐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史淑革
主要违法事实:食品餐饮人员张智俊无健康证明上岗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