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当罚【2015】140001
案件名称:北京宗旺餐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宗旺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杰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5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一款第6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