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530843号
案件名称:肖头艳(北京雅园芳斋餐厅)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肖头艳(北京雅园芳斋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证照齐全,但食品从业人员万红阳、郭大红无健康证,从事餐饮具有清洗消毒及食品加工制作的工作。经调查,该单位店长饶立宾承认该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的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