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 07-004 号
案件名称:周承举(北京香福得湘菜馆)未经许可,擅自超出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周承举(北京香福得湘菜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195897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9日17时00分至18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20号一层,北京香福得湘菜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擅自超出许可备注项目,生产经营凉菜毛豆、花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