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双福家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双福家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1508512
法定代表人:张艳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1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6号北京双福家园宾馆有限公司一层的北京双福家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操作间食品货架上发现1瓶密多咖喱粉已超过保质期限,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6日,保质期为:18个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操作间食品货架上的密多咖喱粉是为厨师长尝试制作咖喱饭于2013年12月从超市买的。厨师长在使用一次后搁置在食品货架上未及时处理导致密多咖喱粉超过有效期。该咖喱粉购买时距今时间太长,当事人称约为20元,故货值金额约为20元;且该咖喱粉并未用于对外经营,故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