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角当罚(2014)080502
案件名称:北京豫达香和烩面馆未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豫达香和烩面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7604128005
法定代表人:孙桂兰
主要违法事实:未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