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90050号
案件名称:北京抚河水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抚河水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祝帅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1日10时1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海玲(执法证件号:57040131)、任北(执法证件号:57040127),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项目6层L658号的“北京抚河水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制售凉菜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菜谱内有:南昌凉拌粉,蓝莓山药,南昌辣藕等可点食的凉菜,且该单位电脑内的收费系统上显示有名为“精美凉菜”的销售明细。经调查,该单位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21日从事制售凉菜的食品经营活动,该单位已提交了凉菜的销售清单,该单位销售凉菜的违法所得为3820元。该单位用于制售凉菜的食品原材料是与其他的食品原材料一起购买的,也用于制作其他菜制品,故无法计算制作凉菜的食品原料的单独费用。该单位无制售凉菜的专用工具故无法没收。认可该单位从事制作凉菜的食品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为3820元。该单位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经复查,已停止违法从事制售凉菜的食品经营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