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651号
案件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郎丽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4年5月22日、7月7日、8月10日、8月19日共购进商品条形码为6926098404657、生产批次为2014/05/13的“天方牌富贵满堂铁观音礼盒”24盒,进价为102.4元/盒,均未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5.7的规定,标示该食品的“规格”,截止2014年9月9日被查获时,当事人以136.5元/盒的价格,售出3盒,以118元/盒的价格,售出2盒,销售额共计645元,税后利润133.5元。未售出的19盒,其中,丢失1盒,于9月18日做退货处理18盒。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