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当罚[2015]110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泰湘楼餐饮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泰湘楼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362905-6
法定代表人:龚翔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号北京台湾街C-01区3号楼3-R的北京泰湘楼餐饮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0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