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80082号
案件名称:赵慧英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慧英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董静、王红对该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村复兴街5号的赵慧英(北京放心盛缘食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现场制售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场扣押现场制售活动时使用的生产经营工具:电饼铛壹个、切菜板壹个、刀壹把,待加工食品:面粉20斤。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而该店正在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现场制售烧饼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发现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烧饼15个,折合人民币30元,由于现场制售烧饼属于易腐食品,经领导批准和当事人同意,对现场制售烧饼予以先行处理,该店没有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剩余食品原料面粉20斤,折合人民币40元已当场扣押,所以该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0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