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健行罚〔2014〕1号
案件名称:于均瑞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于均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于均瑞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19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政府街南侧(京林大厦对面)北京国泰平安天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的柜台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经营保健食品的相关许可证件,在其经营的柜台未取得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现场见到柜台中摆放有“鲜丽人?丽人牌丽人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20007号、批号:20130401)7盒,该产品的商品标价签显示零售价为198元/盒,现场见到该产品的供货商北京济美成医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四联出库单1张,显示2013年9月20日购进“鲜丽人?丽人牌丽人胶囊”7盒,购进单价为119.2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