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第84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六道院风情私房菜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六道院风情私房菜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由任志强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黑桥村艺术区6道2门的北京市六道院风情私房菜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有效期限:2010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17日)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于2014年2月28日经批准正式立案。经调查,当事人在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20之间,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营业小票3张,营业收入合计752元,从12月21日起已经停止营业,在其后厨发现的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折合人民币价值95元,无食品半成品、食品成品及食品添加剂,认定货值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847元,不足10000元。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现场照片、调查笔录及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点菜单等相关手续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