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83号
案件名称:王满意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王满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西店建材城门店挂有驴肉火烧牌匾的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满意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货值金额4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