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当罚【2015】10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行知学校未按规定要求清理库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行知学校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935452-9
法定代表人:沈桂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市大兴区行知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时在食堂库房内发现有两包鸡蛋挂面,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已经过期,北京市大兴区行知学校食堂未按规定要求清理库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