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34号
案件名称:北京韩都釜烤肉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韩都釜烤肉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银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5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单,举报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65号旁门的北京韩都釜烤肉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16日到被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花生酱、酸梅酱等食品原材料均超过食品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了扣押,并且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34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34号)。经调查:在当事人后厨操作间发现的百利花生酱1桶,规格1000克,生产日期2013年4月30日,保质期15个月,到期日2014年7月30日,已开封使用3/4;百利花生酱1桶,规格1000克,生产日期2013年7月14日,保质期15个月,到期日2014年10月14日,已开封使用1/4;冰花酸梅酱1瓶,规格250克,生产日期2013年3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到期日2014年9月15日到期,已开封使用1/10。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花生酱、酸梅酱等食品原材料均超过食品保质期,且没有使用记录和进货票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