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40094号
案件名称:王桂文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桂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桂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派出所东兽医站后院的王桂文餐饮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王桂文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加工场所有盘子8个,菜盆1个,菜刀1把。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