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80024号
案件名称:蔡必伍(北京采育必伍餐饮管理中心)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蔡必伍(北京采育必伍餐饮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笼包进行抽样检测。根据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当事人经营的小笼包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015年7月29日,当事人法所得为人民币9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