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决[2014]09-25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011874708
法定代表人:邱奕文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7日19时05分至19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0号的工地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食堂从2014年7月7日到2014年8月27日期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刀一把、油二桶、盆七个、勺五个、大锅一只,食品原材料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