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00号
案件名称:吴若月(北京坡上人家餐厅)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案
当事人名称:吴若月(北京坡上人家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坡上人家餐厅进行检查发现,1、该餐厅加工间内烹调区最北侧四门冷柜上层制冷设备无法正常运转;2、该餐厅加工间内地面、台面上可见蟑螂,一视野1-2只。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1、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2、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并当场给予当事人吴若月(北京坡上人家餐厅)警告的简易处罚。2015年7月21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坡上人家餐厅进行复查发现,后经调查核实确认:吴若月(北京坡上人家餐厅)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1日没有进行灭蟑,造成加工间内冷荤间北侧墙面、地面有蟑螂,一视野1—2只。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