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2014〕14-009号
案件名称: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大路二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大路二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4391286
法定代表人:耿军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于2014年7月17日对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大路二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单位烹饪间冰箱内存有预包装食品为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玉牌拉皮3盒(300克/盒),生产日期2014年6月27日,保质期4天,食品已过期;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白玉牌粉鱼1盒(450克/盒)生产日期2014年6月28日,保质期4天,食品已过期;北京市甜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水园牌东北水晶拉皮2袋(300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6月28日,保质期5天,食品已过期。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5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上述食品尚未使用,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