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14-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秦人马车餐饮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秦人马车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0170233
法定代表人:张海英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05月2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B座1A室的秦人马车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北京秦人马车餐饮有限公司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切菜刀1把、餐具2套、福临门牌食用油1桶(5L)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调查当事人供述在营业期间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00元,剩余原料:福临门牌食用油1桶(5L),价值合计人民币30元整,故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0元整,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