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00003
案件名称:窦燕波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窦燕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2日,长辛店镇食药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赵辛店北岗洼59号-1的北京宏达聚全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食品成品有:伊利牌240mL高钙调制牛奶5袋,伊利牌200mL麦香味早餐奶调制乳3袋,伊利牌250mL盒装纯牛奶4盒,康师傅牌袋装红烧牛肉面4袋,康师傅牌桶装鲜虾鱼板面6桶,康师傅牌袋装老坛酸菜牛肉面4袋。发现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有纸箱2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