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04
案件名称:北京聚聚来餐饮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聚聚来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梁振新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1年01月17日取得编号为京餐证字2011110106002891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科研楼(丰管路8号)一层东段。店内面积280平方米。餐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1年01月17日至2014年01月16日,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该店于2014年1月2日停止营业,并于2014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10日期间将店铺租赁给北京祥云港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库房使用,合同到期后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2月27日进行店内装修,2015年2月28日恢复营业。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4日期间,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产品为羊蝎子火锅。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主要有羊蝎子、蔬菜,分别采购自不同的商户。2015年3月4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其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已全部使用完毕,没有库存,无半成品,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主要有锅16个,每个价值30元;菜刀1把,价值55元;菜板1个,价值65元;不锈钢桶1个,价值145元。价值共计:745元。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4日期间,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共获得货值金额17026.51元,违法所得共计17026.5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