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8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汇兴聚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汇兴聚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立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2015年8月24日进购的五花肉进行抽样检测。根据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单位经营的五花肉中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期间,该单位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5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