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180046号
案件名称:郭永荣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郭永荣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自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9月11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其用于违法经营的面饼35个、茶叶蛋10个、青椒1袋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因查封扣押的物品容易腐烂变质,经你同意及领导审批,已对查封扣押物品做了销毁的先行处理。你违法经营期间共计获得违法所得500元,货值金额共545元。你主要是每日进货在后厨制售中餐来销售。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经复查,你已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