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010号
案件名称:徐彩丽(北京徐彩丽小吃店)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案
当事人名称:徐彩丽(北京徐彩丽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4日,对北京徐彩丽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郭小丽无健康证明上岗。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