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18号
案件名称:张远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远征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3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群众举报,反映驴肉火烧无证经营问题。2015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张远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经营的驴肉火烧于2015年5月25日开业,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9日从事餐饮服务。我局于2015年6月9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