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66 号
案件名称:郭自涛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郭自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自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8月23日开始营业至2014年09月18日期间,当事人郭自涛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