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901215号
案件名称:爱尚鲜果(北京)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爱尚鲜果(北京)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崔建维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2014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4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在北京市丰台区靛厂商业街4号楼一层,使用榨汁机等工具、设备,以及原料新鲜的水果、蔬菜和牛奶,进行现场制售鲜榨果汁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现场制售鲜榨果汁的销售额为6086元,原料、成品、半成品均无库存,货值金额为6086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608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