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4〕 21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豪园楼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豪园楼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森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和清理库存食品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