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当罚【2014】21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子轩红运快餐店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治为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当事人名称:北京子轩红运快餐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梁雪萍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子轩红运快餐店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治为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