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360026号
案件名称:李昌赦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昌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9月17日9时30分至9时55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唐晓慧(证件号:57040097)、杨荣光(证件号:57040165)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3号楼北侧B1地上一层老妈饺子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昌赦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面盆1个、面粉1袋;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现场发现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00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100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