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007号
案件名称:张贝贝(北京德乐双营商店)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贝贝(北京德乐双营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贝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29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后营村二街2号北京德乐双营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张贝贝聘用的经营人员张旭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