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CY-05号
案件名称:李振华(北京垡上桥南饭庄)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振华(北京垡上桥南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14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垡上村李振华经营的北京垡上桥南饭庄进行监督抽检,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北京垡上桥南饭庄经营的酱猪肘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标。经查,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