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罚〔2014〕84号
案件名称:北京江舟渔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江舟渔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3500932
法定代表人:徐贤福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江舟渔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8月6日期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5号楼4号1层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额共计956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