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12号
案件名称:候少峰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候少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 2月10 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牛羊肉进行专项抽检。 2015年3月13日接收到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牛肉检测报告【编号:N O.GL15021024-02】水分检测值为77.8%,国家标准为≤77%,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依据GB18394-2001的国家标准,判定该牛肉为不合格食品。经调查,你2015年2月9日从河北省香河县宏富清真肉类加工厂采购的牛肉100公斤,2015年2月10日已经销售完,包括用于抽检的1公斤牛肉,采购价格都是40元/公斤,销售价格都是54元/公斤。未缴税,违法所得共计1400元,货值金额共计5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