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08-067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万柳中路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万柳中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5856857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22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纪元花园2号楼6单元1A号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万柳中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并经2014年5月15日10时 00分至10时30分调查核实,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万柳中路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原材料高师傅牌岭南佳果馅1桶(2.8kg/桶)、半成品蛋糕胚4个(20cm/个)。当事人查证后自述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为2342元,在此期间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422元,不足1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