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第1-4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901270-6
法定代表人:张秀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30日8点50分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电称26名本单位职工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电话立即前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4号的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该单位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名称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许可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2004023;有效期限自2014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负责人:韩琤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4号;类别:食堂;备注是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职工及食堂管理员调查了解:29人出现腹痛、腹泻症状,1人去医院就诊,诊断证明为急性胃肠炎。其他人未就诊。CDC进行了现场采样。调查了解发现,该单位2014年7月29日午餐提供凉皮,2014年7月30日现场未见2014年7月29日制售的凉皮留样。因为时隔一天,现场已没有2014年7月29日相关食物,所以没有采取行政控制。初步报告为疑似食源性疾患,可疑食物为2014年7月29日制售的凉皮。同时该单位超许可证备注项目经营凉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