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80033号
案件名称:北京富市康民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富市康民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1574352
法定代表人:侯玉明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自2014年10月5日至2014年12月3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发现未出售的预包装食品脉动饮料(600ml/瓶)1箱30瓶,进价3元/瓶,售价5.5元/瓶;并当场进行了查扣。无证经营期间已销售完脉动(600ml/瓶)35箱,进价3元/瓶,售价5.5元/瓶;乌鸡蛋(45枚/箱)25箱,进价40元/箱,售价75元/箱;康师傅方便面(24袋/箱)23箱,进价40元/箱,售价65元/箱;好时黑巧克力(16条/盒)32盒,进价40元/盒,售价67元/盒;棒棒糖(50根/桶)一桶,进价0.5元/根,售价1.5元/根;红牛(25听/箱)2箱,进价4元/听,售价6.47元/听;以上食品均无进货票据,无证经营期间共计获得违法所得9000元,成本5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未纳税。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