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00014号
案件名称:唐仁红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唐仁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自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2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制售包子等中餐类的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你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盘子4个、食用油1桶(5升/桶)、大米半袋(50斤/袋)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你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违法所得为500元,未纳税。现场发现的食品原料大米半袋,进价150元/袋;食用油1桶,进价50元/桶,共计125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为625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