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120008 号
案件名称:北京玉邦顺成经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制售炒菜、米饭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玉邦顺成经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金泰炫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胡锐(行政执法证编号57020220)、杨京孝(行政执法证编号57020148)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护国寺大街106号北京玉邦顺成经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北京玉邦顺成经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制售炒菜、米饭。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还没有开餐,故现场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成品;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炒菜锅2个、案板1个、菜刀2把、碗10个、盘子10个、五花肉9.2斤、猪肚2.7斤,里脊11.7斤。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1月03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北京玉邦顺成经贸有限公司在该地址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制售炒菜、米饭的情况属实。该单位负责人/店长刘艳承认该单位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28日从事餐饮服务期间,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还没有开餐,故现场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成品;该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28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制售炒菜、米饭餐饮服务期间,违法所得3000.0元,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炒菜锅2个、案板1个、菜刀2把、碗10个、盘子10个、五花肉9.2斤、猪肚2.7斤,里脊11.7斤,使用《查封(扣押)决定书》((京西)食药监食查扣〔2014〕12-05号)对上述物品进扣押。根据调查,北京玉邦顺成经贸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28日违法经营期间,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3298.4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