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6〕130007号
案件名称:马楠(北京德先聚富小吃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马楠(北京德先聚富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马楠(北京德先聚富小吃店)经营的油条、小肉包进行抽样送检。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ZAY9I6B83042823、GZAY9I6B83043823)显示: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8月11日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实测结果为540mg/kg;小肉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实测结果为46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