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00199号
案件名称:田忠新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田忠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游乐园西门向南100米的悬挂“狂食天堂”招牌的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现场见客人餐后结算单5张,共计金额751元;现场未见半成品、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食品成品、剩余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炒菜勺3个,半成品盛放盆5个,案板6个,锅5个,刀8把。 于2015年9月11日起开始经营,因店自经营以来多处于试营业阶段,且生意不好,营业额仅为751元,故违法所得为751元,该店的半成品、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于检查当时均已使用完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