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4]170010
案件名称:朱铁民(北京市延庆县下屯天顺饭庄)
当事人名称:朱铁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铁民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3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群众举报,到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下屯村的北京市延庆县下屯天顺饭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消费者餐桌上有4瓶已开启的雪花啤酒,该啤酒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6日,保质期为270天,净含量为500ml。朱铁民涉嫌销售过期啤酒。啤酒价格为6.00元/瓶,违法所得24.00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