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罚〔2014〕228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兴顺实验小学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兴顺实验小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期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刘庄村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