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109号
案件名称:王曦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曦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在2014年11月5日,查明你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范各庄村417-1号,于2014年8月15日至17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共取得违法所得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