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08-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盒乐多快餐有限公司万柳分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盒乐多快餐有限公司万柳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365839-1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7月03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0年09月27日至2013年09月26日已超过有效期限,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原材料和工具。2014年07月09日执法人员查实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该(单位)自行确认期间的营业性收为4793元,所用的原材料货值金额为3600元,未使用的原材料货值金额约为100元,货值总金额为489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