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CY-02号
案件名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01495-4
法定代表人:黄百炼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培训学员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培训学员食堂的凉菜间内使用的“添之彩”牌复合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标注生产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保质期24个月)。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14年3月28日立案。经查,无违法所得,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4-08